通用要求:
1、店铺近90天在线交易纠纷率≤0.03%或纠纷笔数小于2笔;
2、符合风险评估标准;
3、品牌及授权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其余涉及期限的(如营业执照有效期),剩余期限需不少于30天(自申请服务时起算)。
4、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且权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5、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所有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多个品牌的商标权人需为同一控制人。
6、若由商标权人独占性授权的店铺,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独占授权不得转授权。
7、若品牌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或续展的证明。
8、不接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
9、交易勋章等级3A及以上。